浏览数量: 1143 作者: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: 2023-10-12 来源: 本站
根据《加拿大环境保护法》(CEPA)第71 (1)(b)条规定,环境部长要求在某些情况下,生产、进口或使用《加拿大环境保护法》附表1中列出的850种化学品或混合物、产品或含有这些化学品的物品必须在2024年1月17日前申报。申报对象包括:在2022日历年内,生产、进口或使用附件1所列物质,或吨位超过100公斤或1000公斤的物质含量≥0.1%的混合物、产品和物品。
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:
14岁以下儿童产品;
有意接触个别粘膜(眼睛除外);
可能导致个人吸入或经皮接触的故意释放;
直接接触热食品、热饮料的炊具、餐具;
食品包装材料,包括一次性碗、盘、杯等器具,以及直接接触食品或饮料的罐、盖衬垫;
衣服或鞋;
床上用品、睡袋或毛巾;
家庭使用的家具、床垫、靠垫或枕头,其中泡沫、皮革或纺织纤维、纱线或织物中含有物质;
地毯,乙烯基或强化地板,或泡沫垫地板,用于家庭住宅。